2021-11-27超級管理員
1、什么是有機農業(種植)?
有機農業是一種在生產中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肥料、農藥、生長調節劑,也不采用基因工程和離子輻射技術,而是遵循自然規律,采取農作、物理和生物的方法來培肥土壤、防治病蟲害,以獲得安全的生物及其產物的農業生產體系。其核心是建立和恢復農業生態系統的生物多樣性和良性循環,以維持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2、什么是有機產品?
根據國家或相關有機農業生產要求和相應的標準生產、加工、儲存、運輸、銷售的供人類消費、動物飼用的產品。
3、什么是轉換期?
從按照有機產品標準開始管理至生產單元和產品獲得有機認證之間的時段。轉換期的開始時間一般從提交認證申請之日算起。一年生作物的轉換期一般不少于24個月,多年生作物的轉換期一般不少于36個月。
新開荒的、長期撂荒的、長期按傳統農業方式耕種的或有充分證據證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質的農田,也應經過至少12個月的轉換期。
轉換期內必須完全按照有機農業的要求建立有效的管理體系。
4、什么是緩沖帶?具體要求是什么?
(1)緩沖帶是有機農業中特有的概念,是指在有機和常規地塊之間有目的設置的、可明確界定的過渡區域,其作用主要是為了防止有機農業地塊受到周圍常規地塊或其他活動中的禁用物質的漂移污染。
(2)GB/T19630.1-2005《有機產品》標準中,沒有具體規定緩沖帶的寬度和類型,它可以是一片耕地、一條溝、一條路、一片叢林或樹林、也可是以是一個建筑物等,關鍵是必須保證其有效的緩沖作用。
(3)緩沖帶內允許種植作物,但種植的作物必須按照有機生產方式進行管理,且緩沖帶上收獲的作物只能作為常規產品銷售,并需要有可供跟蹤的完整記錄,以確保能與在有機地塊里收獲的作物明顯區分。
5、什么是有機農業生產資料?
有機農業生產資料系指在有機農業生產過程中采用的所有物質或材料,主要包括土壤培肥物質和植物保護產品,這些產品和物質可以是植物和動物來源的,也可以是礦物來源和微生物來源的。目前有部分商品有機肥和植保產品(如天然除蟲菊、苦參堿等)已經通過有機認證,通過認證的生產資料經認證機構許可后可以直接用于有機生產。
6.壤培肥的要求有哪些?
(1)嚴格禁止使用化學合成的肥料(如尿素、二胺、過磷酸鈣、磷酸二氫鉀等等)。
(2)有機農業土壤培肥過程中使用的投入物質應滿足國家有機產品標準第一部分GB/T19630.1-2005附錄A中的要求。
(1)有機農業土壤培肥物質的來源主要有:a. 農場自制并充分腐熟的堆肥或漚肥;b.經認證機構許可后從農場外購買的農家肥;c. 通過有機認證或經認證機構許可的有機商品肥。但有機農業倡導盡量開發和使用第一種肥源。
(2)如果農場計劃使用的投入物質未列入有機生產標準附錄A中,那么申請認證的單位必須向認證機構申報,在認證機構參照標準附錄D的要求對該物質進行評估并同意使用后,農場方可使用該物質。
在土壤培肥中還應注意人糞尿的使用范圍。必須使用時,應當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充分腐熟和無害化處理,并不得與作物食用部分接觸。禁止在葉菜類、塊莖類和塊根類作物上施用。
7.什么是作物輪作?
作物輪作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生長季節不同的作物在同一地塊里輪換種植。即:在前茬作物收獲后,連續或間歇栽植后茬作物的種植方式。合理的輪作倒茬可以均衡利用土壤養分,改善土壤理化性狀,調節土壤肥力,且可以防治病蟲害,減輕雜草危害,從而間接地減少肥料和藥劑投入,達到有機種植的目的。國標GB/T19630-2005《有機產品》規定,在一年只能生長一茬作物的地區,允許采用兩種作物的輪作;禁止連續多年在同一地塊種植同一作物,但牧草、水稻及多年生作物除外。應利用豆科作物、免耕或土地休閑進行土壤肥力的恢復。
8. 有機生產基地對環境(水、土、氣)有何要求?
有機生產需要在適宜的環境條件下進行。有機生產基地應遠離城區、工礦區、交通主干線、工業污染源、生活垃圾場等。
基地的環境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a)土壤環境質量符合國標GB15618-1995中的二級標準。
b)農田灌溉用水水質符合國標GB5084的規定。
c)環境空氣質量符合國標GB3095-1996中二級標準和GB9137的規定。
9.有機生產/加工體系運行時須配備哪些人力資源?
根據國標GB/T19630-2005中第四部分“管理體系”4.3條款的規定:有機產品生產、加工者不僅應具備與有機生產、加工規模和技術相適應的資源,而且應具備符合運作要求的人力資源并進行培訓和保持相關的記錄。
配備的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管理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a)是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之一;
b)了解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
c)了解GB/T 19630.1––GB/T 19630.4的要求;
d)具備5年以上農業生產和(或)加工的技術知識或經驗;
e)熟悉本單位的有機生產和(或)加工管理體系及生產和(或)加工過程。
配備的內部檢查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a) 了解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
b)相對獨立于被檢查對象;
c) 熟悉并掌握GB/T 19630.1––GB/T 19630.4的要求;
d) 具備3年以上農業生產和(或)加工的技術知識或經驗;
e) 熟悉本單位的有機生產和(或)加工和經營管理體系及生產和(或)加工過程。
10.存在平行生產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在同一農場中,同時生產相同或難以區分的有機、有機轉換或常規產品的情況,稱之為平行生產。平行生產中的常規產品也必須為非轉基因品種。農場可以在整個農場范圍內逐步推行有機生產管理,或先對一部分農場實施有機生產標準,制訂有機生產計劃,最終實現全農場的有機生產。
對于存在平行生產的農場,應制定并實施平行生產控制規程(包括生產、收獲、貯藏、運輸、銷售環節),防止有機產品/有機轉換產品/常規產品發生混淆,避免有機產品受到禁用物質的污染。
應為有機、有機轉換或常規產品分別建立獨立和完整的記錄體系,確保能夠明確區分不同類型的產品。
對于存在有機和有機轉換作物平行種植的農場來說,由于實際上整個農場已全部按照有機方式進行種植,因此農場內的各類產品之間基本已不存在禁用物質交叉污染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對平行生產管理的重點應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機和有機轉換產品在收獲、貯藏、運輸、銷售環節發生混淆。
如果同一農場內種植的有機作物和非有機作物可以加以明確區分,從理論上說這種情況不屬于平行生產,而稱之為并存生產。由于這種情況下有機作物同樣存在受到非有機作物上施用的禁用物質污染的風險,因此,也需要對其采取與平行生產相同的嚴格管理措施。
11.有機生產中應主要采取哪些病蟲草害防治措施?
有機農業在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要求在種植過程中盡可能依靠綜合應用各種農作的、生物的(如:釋放寄生蜂、使用性誘劑等)和物理的(如:懸掛殺蟲燈、設置防蟲網、放置黃粘板等)措施來防治病蟲草害。尤其應優先采取選用抗病種子、用非化學方法處理種子、培育壯苗、加強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秸稈覆蓋除草(在采用秸稈覆蓋除草時應注意避免常規秸稈中的化學農藥殘留對有機地塊造成污染)、深翻、覆地膜、曬田、輪作、間作、套作、合理施肥、調整播種期、合理調節水分等農作措施。
在以上方法不能有效控制病蟲害時,允許使用國標GB/T19630-2005《有機產品》附錄B/《OFDC有機認證標準》附錄B中所列出的物質。
申請認證的農場應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和傳統種植經驗,制定切實可行的病蟲草害控制規程,盡可能使用通過OFDC有機認證的植保產品,并建立相應的記錄,保留用于病蟲草害防治產品的包裝袋/標簽,以備審核。記錄中應包括為控制病、蟲、草害而施用的物質的名稱、成分、來源、使用方法和使用量。
如果農場計劃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未獲OFDC有機認證,并且未列入國標GB/T19630-2005《有機產品》附錄B/《OFDC有機認證標準》附錄B的物質,則要求在使用前與OFDC檢查認證一部聯系確認其是否可用于有機生產,避免因為誤用某種物質而影響認證。
還有一點需要明確的是,在整個申請認證的農場區域內,包括農場內的非種植區域(田埂、緩沖帶等)實施病蟲草害防治時,都不得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和除草劑。